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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勘误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(第一批)》的公告

公告〔2022〕21号  自2021年11月1日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(第一批)》实施以来,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,在进一步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,发现苦地丁、荔枝核、蒲黄炭、重楼(云南重楼)、刺五加、预知子(木通)、炒谷芽7个配方颗粒标准部分内容编辑、校对有误,现予以更正,勘误表见附件。  特此公告。  附件: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(第一批)》勘误表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23日